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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即将结束!

发布时间:2023-04-25 17:34:34   作者:wdqylbzj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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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缴费期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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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只剩最后5天!

(2023年4月30日截止)

还没有参保缴费的小伙伴请抓紧时间啦~

下面为您介绍参保缴费四大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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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参保,切勿观望


NO.1


缴费标准

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
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
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资金资助。


NO.2


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

2023年4月30日截止!4月30日后仍未参保缴费,将影响您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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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缴费人群,对号入座

(一)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居民;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住院期间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
切记哦!如需参加本市医保,须先终止原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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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缴费方式,足不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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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保待遇,可靠保障

NO.1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NO.2


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慢病)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600元、二级700元、三级、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NO.3


门诊特殊用药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65%支付。

NO.4


住院待遇

先了解的是自治区内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普通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为80%


其次,到自治区外住院就医的政策是: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起付线为2000元;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是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个人先承担10%再进入报销。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承担20%再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9万-10万元。

NO.5


大病保险待遇

如果你就医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报销60%,1万—3万报销65%,3万—5万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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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医保,家家有“医”靠

还没有参保缴费的朋友,请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吧!

快快参保,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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